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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就医

发布时间:2015-1-8 15:29:26

 

2015年新农合补助政策

区域
起付线
补助比例(意外伤害减半补助)
乡级
200
医疗费用≤1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70%;医疗费用>1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90%
县级
700
医疗费用≤4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50%,医疗费用>4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70%
市级
I
1000
医疗费用≤4500元部分,补偿比例50%;医疗费用>4500元部分,补偿比例70%
II
1500
医疗费用≤4500元部分,补偿比例50%;医疗费用>4500元部分,补偿比例70%
省级
I
2000
医疗费用≤8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45%;医疗费用>8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65%
II
3000
医疗费用≤8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45%;医疗费用>8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65%
省外
3000
医疗费用≤8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45%;医疗费用>8000元部分,补偿比例65%

参合农民在县级及以上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,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100元,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5%。据2014年统计,中医院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比同级医疗机构提高20%
 

  全县新农合和医保病人,到中医院住院治疗,可享受1、“先治病 后交费”。
2、城区外新农合病人起付线降低100元,报销比例提高5%。
3、城区内新农合病人起付线200元.
4、45个病种享受最高限价。

        西峡县中医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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